第三十九条

有效

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特殊情形下,经海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前款规定的期限,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