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二章 税目和税率第十一条有效关税税率的适用应当符合相应的原产地规则。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