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六条有效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变更勘查作业区范围;(二)变更勘查工作对象;(三)转让探矿权;(四)改变勘查施工单位;(五)变更勘查工作阶段。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