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农田地膜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公众参与、依法管理;(二)标准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四)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