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合理制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评审论证,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