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五章 水文化建设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合理利用闽江(福州段)、大樟溪、敖江、龙江等江河以及城市内河两岸建设滨水园林,发挥园林旅游、休闲、健身的功能作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