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五章 水文化建设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滨江滨海以及城市内河等自然景观和圣寿宝塔、烟台山近代建筑、福建船政建筑等特色资源,发展滨江滨海、城市内河等涉水文化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