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塘、水闸、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罗星塔、天宝陂等涉水历史文化遗产和福船制作技艺等涉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绘制涉水历史文化遗存分布地图,建立涉水历史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分类保护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