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对矿井水、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绿化、道路清扫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