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对闽江口、敖江口等重要河口,长乐滨海沙滩等岸线,罗源湾、福清湾等半封闭海湾,以及其他易受侵蚀、污染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