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