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