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危险废物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未进行稳定化预处理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