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尾矿库建设、运营和管理单位落实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尾矿库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产生尾矿、废料、废水进库和排放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实施运行;尾矿库运营和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尾矿污染防治方案,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