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承担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监督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