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有效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指导专门委员会工作。专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