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深化科技管理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科学技术人员自主权,推动实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避免重复性检查和评估,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