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和信贷机制,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投贷联动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业务。

鼓励商业银行在科学技术资源集聚的地方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技支行等,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