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设立本级科学技术计划,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等公共科学技术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