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高等学校应当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全面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建均衡发展、优势突出的学科体系,培养基础研究人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