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十二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全面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薄弱学科发展,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建均衡发展、优势突出的学科体系,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