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制度。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供出让:

(一)城镇国有土地;

(二)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