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过程中,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