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巡警个人或者巡警组织在巡察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有特殊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