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