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屡查屡犯的,除按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价格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