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八条有效矿山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下同)必须有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