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