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