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