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加强与相邻省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提高跨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区域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