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有效规划建设铁路、管线等各类设施,跨越、穿越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并行于已立项建设或者在建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应当征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同意;跨越、穿越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并行于县道、乡道的,应当征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