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进入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收费公路的车辆,应当凭通行卡(券)入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收费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费:

(一)无通行卡(券)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券)的;

(三)逆向行驶或者U型行驶的;

(四)出入口车牌号与车辆不一致的。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