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高速公路的道路清障、车辆救援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路障清理和救援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