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十五条有效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应当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