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