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八条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