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业主共同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招标,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的除外。

鼓励业主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