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二条有效接受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有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