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