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