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本市支持物业管理、专业评估机构等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实行自律管理,编制团体标准、调解行业纠纷,组织业务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