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激励机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规划建设、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人才返乡入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等人才回乡服务。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志愿活动,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实体。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