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乡土专家培育工程,建设乡村振兴人才学院,统筹加强特色文化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农村专业人才、乡村企业家、乡村本土人才、返乡创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培养扎根农村、服务基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

选派优秀干部到脱贫村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担任驻村干部,派驻驻村工作队。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