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经营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