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环境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主体地位,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