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在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加强团结和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