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合理设置清真食品商业网点。宾馆、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清真伙食或者配备专用清真灶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