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传统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扶持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