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传统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扶持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逐步建设和完善体育设施。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