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发展少数民族的经济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集中一些财力、物力重点解决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在交通、通讯、水利、电力等方面的发展问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