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