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

制定植树造林规划时,必须兼顾森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倡发展生态经济林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日